違章施工,觸碰帶電引線導致其觸電
一、事故簡要經過:
2004年2月28日,x縣供電公司進行岳廟東、西兩個配電臺區JP柜進、出線更換和低壓線路施工,根據當天工作內容及現場接線方式,應拉開岳廟村10KV分支線熔斷器。當天上午,單電源供電的35KV岳廟變電站線路發生故障停電檢修。工作負責人白xx認為10kv線路不帶電,沒有辦理任何開工手續便組織施工,只安排拉開裝在配電變壓器臺區的跌落式熔斷器,而沒有拉開岳廟村10KV分支線熔斷器。農電工闞xx用腳扣登配電臺架上工作時,左肩部觸及跌落式熔斷器邊相上方帶電引線,導致其觸電,經搶救無效死亡。
二、事故原因:
1、違章指揮、無票作業。工作負責人白xx違反安規7.1.1、7.1.3的規定,在未辦理工作票、未將岳廟村10KV分支線停電、未進行驗電、未掛接地線的情況下,擅自指揮工作班成員開展工作。
2、現場無安全措施,違章冒險作業。工作班成員違反安規7.1.2的規定,在未驗電、未接地的情況下登配變臺作業。
三、暴露出的問題:
1、作業現場習慣性違章嚴重。
2、工作班成員安全意識差,缺乏自我防護能力。
3、現場安全管理嚴重失控,有做好危險點預控。
四、防范措施:
1、進行現場勘查。
2、嚴格執行“兩票”和工作許可制度。
3、嚴格執行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。
4、配電臺架及其低壓側工作,不論高壓側線路是否停電,均應視為帶電。必須做好安全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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